施工總承包資質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
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一、單位更名變更所需材料及辦理
1、原所有設備《使用登記證》
2、原所有設備《使用登記表》
3、《單位名稱變更證明資料》
4、新《營業執照》復印件
5、《特種設備單位(更名)變更登記申請表》(附件1)辦理變更證明
辦理:原《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收回,發新《使用登記證》。
二、單位變更(過戶不涉及設備移裝)所需材料及辦理
1、原所有設備《使用登記證》
2、原所有設備《使用登記表》
3、所有設備有效期內《定期檢驗報告》
4、新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5、《特種設備單位(更名)變更登記申請表》和《特種設備產權或使用權變更證明》(如買賣合同等)
辦理:新單位持上述材料辦理,原《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收回,發新《使用登記證》。
三、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
1、《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附件2)(一式兩份,加蓋公章),辦理報廢、注銷提交《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叉車須提交牌照。
辦理:報廢和注銷的原《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叉車牌照收回。
四、特種設備啟用
1、《特種設備啟用申請表》(附件3)(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五、海寧市內設備移裝
(一)、同時存在使用單位變更的所需材料及辦理:
1、原《使用登記證》
2、原《使用登記表》
3、《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
辦理:①《使用登記證》、 《使用登記表》作注銷標記。
②辦理開工告知、使用登記等手續(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理)
(二)、使用單位不變更的,辦理開工告知、使用登記等手續(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理)
六、嘉興地區內跨縣設備移裝
(一)、設備遷入(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理)
(二)、設備遷出所需材料及辦理:
1、原《使用登記證》,叉車遷出提供原車牌
2、原《使用登記表》
3、《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
辦理:數據庫內設備遷出,原《使用登記證》、 《使用登記表》作注銷標記,叉車牌照收回。
七、嘉興地區外跨區移裝
(一)、設備遷入(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理)
(二)、設備遷出所需材料及辦理:
1、原《使用登記證》
2、原《使用登記表》
3、《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
辦理:數據庫內設備注銷,原《使用登記證》、 《使用登記表》作注銷標記,叉車牌照回收,出具《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
注:1、以上辦理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蓋單位公章注明經辦事項及日期。
2、以上事項辦理部門為海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科(海寧市長埭路384號)(明確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理的除外)。
3、已經報廢的、進行過非法修理改造的、無出廠資料及安裝改造修理資料的、達到設計年限的、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或能效測試不合格的,不得辦理移裝變更和單位變更。
4、原《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叉車牌照遺失的,應出具遺失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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