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總承包資質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
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摘要: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3.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000 萬元以上。 13.1.2 企業主要人員 (1)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6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13.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000 萬元以上。
13.1.2 企業主要人員
(1)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6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資格;結構、巖土、機械、測量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樁機操作工、電工、焊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13.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25 層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100 米以上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2)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深度超過 18 米或深度超過 8 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 3000 千牛以上的樁基礎工程;
(4)開挖深度超過 12 米的基坑圍護工程。
13.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13.2.2 企業主要人員
(1)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6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資格;結構、巖土、機械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樁機操作工、電工、焊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13.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 層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50 米以上的構12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2)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深度超過 12 米或深度超過 6 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 2000 千牛以上的樁基礎工程;
(4)開挖深度超過 9 米的基坑圍護工程。
13.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 萬元以上。
13.3.2 企業主要人員
(1)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資格;結構、巖土、機械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樁機操作工、電工、焊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13.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地基基礎工程的施工。
13.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 米以下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2)深度不超過 24 米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和深度不超過 10 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 5000 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
(4)開挖深度不超過 15 米的基坑圍護工程。
13.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 70米以下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2)深度不超過 18 米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或深度不超過 8 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 3000 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
(4)開挖深度不超過 12 米的基坑圍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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